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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5-12 17:33 | 作者: 蔡文龙 | 来源: 信鸽365 | 查看: 129891

赛鸽实体下乡 准备好了吗

    随着社会城市化步伐的骤然加快和国内中心都市建设档次的不断提升,许多大城市对于养鸽的限制措施也越来越多,赛鸽活动在城市相对萎缩,而逐步向城市周边的基层地区转移的现象应运而生。与此相应,某些赛鸽实体悄然撤出大城市,已经或准备迁往周边基层地区的状况也逐渐出现于鸽坛。而面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越来越向大城市集中的趋势,依然极力实施招商引资举措,力图用能够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吸引外来投资的基层地区,因为这种鸽业下乡能够带来对于基层而言较为可观的资金投资,所以受到基层政府部门的欢迎,并能按照各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像其他经济投资项目一样,得到诸多的地方性政策优惠。毫无疑问,这种脱离限制,获取扶持的局面变换,只要赛鸽实体同时在选点上注意不要距离经济发展中心的大中城市太远,且保证交通的便捷,是很有利于赛鸽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的。 

    但是,作为一名工作历程较长,走过不少地方,经历过一些事情的基层鸽友,面对某些兴致盎然已经或准备下乡的赛鸽实体,心里也禁不住生出几分并非多余的担忧:这些到基层办规模鸽业,建赛鸽公棚的赛鸽实体,在实施堪称向基层进行战略转移重大举措的时候,一切都准备好了吗?在此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深为某地极其优惠的一条条招商条款所吸引,准备好拓展事业的满腔热情,周全的鸽业运作方案,以及足够的资金筹备的同时,对赛鸽实体而言同样至关重要的一地周边诸环境,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把握了多少? 

    首先,对于赛鸽实体而言,周边的人文环境是不可忽视的。本人就在寻找养鸽环境中,因周边民风的影响,被迫废止了自己的计划。由于我涉足赛鸽运动后,鸽事在心目中占据了很重要的位置,故一直伺机创造条件,逐步营造一个宁静舒心的养鸽环境地。1999年,我重新具备养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重新操弄鸽事时,带着寻找一个适宜自己养鸽的阿连栋克的想法,在离武汉不足100公里、交通便利的小城镇买了一块360多平米的宅基地。按理这样充裕的土地用于个人建住宅,搭鸽棚的条件是十分优越的。然而,这块上世纪90年代初就被当地村组转让出使用权,原买主因调往深圳工作,转让予我手中后,我用近一年时间,花3万来元费用通过多家政府职能部门过好户,待准备投入建设时,却受到村组百般刁难和找各种理由收取费用。同时,要按个人意愿做房建鸽棚,还面对村民敲竹杠,强拉强卖各种建筑材料等变着花样弄出的各种麻烦。对此,作为一位追求和平、和谐心境的养鸽人,屡屡历练上这些扯不清白的凶蛮遭遇后,早把在这儿平静琢磨鸽事的心绪抛到九霄云外。一气之下,致使我被子迫把土地贱价转让了出去。我在同属一个地区的情况尚且如此,那么,从外地大城市来投资的鸽业商家,到这样的环境搞商业投资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吗?而且,在较为强悍的社情民风之下,后续的鸽子能养得好、经营得起来吗? 

    其次,对于赛鸽实体而言,到一地开拓鸽业,对当地的政策环境作好深入的调查研究很重要。对于有的地方急功近利超越国家政策颁布的地方优惠政策,要进行辩证的分析。否则,容易陷入被有些地方形容的“关起门来打狗,围进圈内宰羊”的境地。对此,本人也有过经历体验。前几年,本人曾主持过作为中央垂直单位在地方上征用建设用地的工作。因为是争取上面的资金在地方上搞建设,我所在单位征用的25亩土地被列为了招商引资项目,与当地政府有关方面拟订了享受一系列优惠条件的协议,向政府指定的机构支付了包括所有税费的几百万土地款。后来,与有关方面拟订的包干税费并不能全部兑现,有的职能部门照样拿着国家的政策规定,依法征收了土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税费,有的征收单位甚至动用了法律手段督促我们照章交纳税费。结果,我们原想节省一点投资的项目,付出了在当时而言更大的代价。所以,赛鸽实体初时面对有些地方上的诸种优惠条件,甚至无偿划拨场所、用地的承诺,可不得不慎。 

    再次,对于赛鸽实体而言,健全有效的法制环境更是保证自身得以正常运行的必要因素。纵观时下赛鸽运动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要求已经成为赛鸽实体得以生成发展的基础,而要达成“三公”目标,除了赛鸽实体自身努力之外,面对成分复杂的鸽事活动参与主体,良好的法制环境更是有力的支撑与可靠的保证。但是,由于有的地方安全环境不尽人意,甚至存在养猫不捕鼠,盗抢案件频仍得不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上有的执法部门与人员为完成创收任务导致的“三乱”不断,司法机关接案不作为等问题,必然给赛鸽实体的正常营运带来极大隐患。如本人前述的土地被迫转让后,竞被接手的一建筑包工头在不过户的情况下,改变用地性质搞了房地产开发。本人为避免这种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耳目下“走小路”搞违建给我个人带来的诸种风险,同时在追讨转让土地的余款近两年无果后,将失信与违法包工头的违规建设与拖款赖帐情况诉诸于当地法庭,但法庭受理案件后却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不开庭。本人将此投诉于上级法院院长,得到督办批示后,又被拖延好几个月才开庭,直到受理案件近两年时间后,基层法庭竞把上级批示的材料丢到一边,就法庭内部在长时间搁置与人员调整、工作交接中产生的过错问题,最终对本人提出的诉讼避不做是非曲直的裁决,让无视法律者逍遥法外。后来,就此问题我继续向法庭上级领导进行了投诉,但至今无果。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曾针对某些法院部门令人头痛的不作为问题,义正严词地指出:“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那么,眼下有的基层法院连迟到的公正都不主持,又算是什么呢?现在,我这样一位从事税收工作,与法院职员一样头顶国微,最直接为包括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器服务的国家公务员的正常权益都存在不能保证的千古笑谈,难怪作为弱势群体的民工拖欠问题在这样的“衙门”背景下更难解决。在这样一个纵然领导地位高、并得悉知识背景强,却政令不通,威信与号召力低下,影响与约束力弱化,少数“不如回家种红薯”的无良司法人员将手中待价而沽的“法权”,有可能下作到贱卖给低层次包工头的司法环境下,赛鸽实体在此拓展事业,日后在参与主体成分复杂多元、运作过程中纷争难以避免的情况下,正常经营的维护与协调能够得到法制的有力保障吗? 

    影响赛鸽实体运行的外在环境问题当然不止以上几点,但仅仅列举上述几点,当足以引起欲向基层转移的赛鸽实体关注与思考。笔者在此站在促进赛鸽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给已经和准备下乡的赛鸽实体提个醒,一方面意在提请赛鸽实体做好下乡前的硬件准备的同时,不要忽视所到之处诸如对外部环境等软件的调查分析和可行性研究,进而在下乡选点上慎重行事,避开到不按牌理出牌的地方开辟鸽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尽的麻烦;另一方面又是想通过披露各种环境不佳的地方正视影响发展的诸方面不足,促使其切实理顺、规范、完善投资环境。若能收到上述双重效果之万一,则善莫大焉。 

                          (此文被编辑刊载《五洲竞翔》07年1期隆戈麻辣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