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各地公棚 各地协会 俱 乐 部 各地鸽舍 信鸽商城 鸽业大全 分类信息 专题报道 问 吧 信鸽百科 天气查询 鸽友论坛
P K 信鸽知识 信鸽资讯 失鸽园地 鸽友图库 名家专栏 视频播客 在线电视 精彩日志 杂 志 鸽友家园 地图查询 会 员 区

发布: 2010-5-12 17:41 | 作者: 甘忠荣 | 来源: 信鸽365 | 查看: 127757

由谢炳先生参赛争议引发的思考(下)

   由谢炳先生参赛争议引发的思考(下)
    
三、关于禁赛规定。
    各地信鸽协会有的除禁止非会员参赛,或允许非会员交放翔费不参与夺奖外,现尚未见其它关于对参赛者禁止参加比赛的规定。
    从公棚来讲,过去就有不成文或成文规定:该公棚及工作人员不得在该公棚参赛。如贵州翠枫园赛鸽中心《2009年第四届“翠枫园杯”春季竞赛规程》就明文规定:“本公棚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赛,所有参赛者有权监督。”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严禁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信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加本公棚的比赛(含占用未交费鸽参赛)。”
     从国内外赛鸽比赛看,有禁止病鸽、幼鸽等不准参加比赛的规定。中鸽协禁止套用“CRPA”足环的台湾赛鸽参加比赛。没有对参赛者禁止參加比赛的统一规定。但为保证赛鸽比赛公平、公正有习惯性成不成文的作法。比如,2007年,苏维先生因在美国发布禽流感(新城疫)禁令期间将鸽子运到禁区,被美国政府科以$250000罚金,并被美国赛鸽联盟终生开除会员资格。即终生禁赛。属剥夺权利性质的处罚。在欧洲,甚至是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还作出不公平的决定。如因其屡赛屡胜,正是因此而不准参赛、即禁赛。这种禁赛,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这是洋人的发明。与“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不符,显然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在第九章奖励与处罚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裁判员违反规定,各级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称号并停止终身裁判工作处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从事信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各级信鸽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而实质上“取消会员资格” 就是终身禁赛。但我国是实行行政区性质(省市县区)协会制,即甲地(甲县)鸽会只能管甲地(甲县) 只能管本会。对乙地(乙县)鸽会(其它鸽会)无约束力。某君甲地受到“取消会员资格” 处罚,但某君(受处罚者)到乙地鸽会可入会。某君在异地参加鸽会却可照样参赛!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也是不周密的。
    
四、国际大赛,是否有禁赛规定?
    从现了解情况看,除欧洲禁止幼鸽参加巴赛罗那国际大赛等对参赛鸽的限制外,对该赛区参赛者未加任何限制,欢迎参赛。无论平民百姓还是官员一视同仁。来自全球鸽界的很多养鸽名家都会把自己精心培育、训练的赛鸽,送来参加巴塞罗那大赛,一显身手。生于巴赛罗那的原国际鸽联主席-卡洛斯先生还在比利时的GEBEETTS建立鸽棚,参加巴赛罗那大赛。因此,有人说什么协会领导不应参赛、协会官员不能参加比赛,从国外看也是站不住脚的。
   
五、我国信鸽比赛是否应设回避制?
    就公棚赛,除《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信鸽参加本公棚的比赛” 外,对承认竞赛规程,符合参赛条件, 任何人均有权参赛。这应当视为有“行规”可依。其实,禁止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参加本公棚的比赛。这应视为回避。对公棚而言,这既是禁赛又属回避。可视为中国信鸽协会为公棚赛确立了禁赛制。而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须主动回避在本公棚参加比赛。对公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而言,则是中国信鸽协会为他们制定了主动回避制。
     旣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仅禁止本公棚人员参加本公棚比赛,那么,我国信鸽协会会员包括任何信鸽爱好者均有权在我国任何公棚参赛。自然这也包括中国信鸽协会特邀副主席谢炳先生在内。除非修改这一“行规”〔禁止中国信鸽协会领导参赛〕。难道不是这样吗?
    有人提出:为公正起见,建议鸽会领导不参加本协会比赛。那么,协会比赛是否应设回避制?笔者认为鸽会领导不仅可参赛,而且还应该带头参赛。事实证明:那个地方鸽会领导重视鸽会工作带头参赛。那个鸽会就红红火火,有声有色。反之,鸽会领导不重视鸽会赛事,则会员怨声载道、人心渙散,鸽会便死气沉沉。对此,有不同意见可提出理由,鸽界可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