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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0-5-12 19:20 | 作者: 王伟克 | 来源: 信鸽365 | 查看: 125865

青岛市的第一号通告


    青岛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2月6日发布第一号通告。有关内容如下:从事家禽(鸡、鸭、鹅、鸽子等)和野禽(雉鸡、孔雀、鹌鹑、鹦鹉、鹧鸪、珍珠鸡、八哥等)饲养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放养,必须采取圈养或笼养方式饲养;饲养鸽子和其他飞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