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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1-3-6 12:51 | 作者: 甘忠荣 | 来源: 甘忠荣 | 查看: 107000

米星曲解法律:赛鸽怎么成了行政许可!

    米星曲解法律:将公棚、赛鸽俱乐部赛审批视为行政许可!
    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比赛必须由裁判执裁(四)
     
摘要
     米星律师说,对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比赛审批是“行政审批”;其办赛申请是“行政申请”,体育行政部门不能批、批了就违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由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信鸽协会审批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这是曲解法律。
   信鸽项目是大众体育。不属禁止的情况下的“特定活动”。信鸽项目不属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也均未将信鸽项目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
 
    米星先生在《也答鸽友询问--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可否自行组织比赛》一文中说:
   
第八:在《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批机关都无一例外地写明是“体育行政部门”,我们可以告诉那些持有行政批准言论的人,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懂法的表现,是一种违法言论。因为在几年前,中国的《行政许可法》已公布和实施,你再就一项信鸽比赛去向体育局作行政申请,相信没有行政部门会行文批准。因为批了就违法了,它超出了行政管理的范围。而那种执着“行政审批”旗号要求去向信鸽协会讨申请的,只表明是低智的偷换行为。
   在此,米星先生又表达了如下这样几点:
    1、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比赛由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是“行政审批”(那种执着“行政审批”旗号要求去向信鸽协会讨申请的,只表明是低智的偷换行为。);2、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比赛由体育行政部门审批违法(告诉那些持有行政批准言论的人,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懂法的表现,是一种违法言论);3、其原因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向体育局申请比赛是行政申请,不会批;批了就违法(《行政许可法》已公布和实施,你再就一项信鸽比赛去向体育局作行政申请,不会批;批了就违法)。——虽然米星上述言论逻辑上,还有些自相矛盾。
   因此,米星先生说:《信鸽活动管理办法》是“废纸一张”。这实是向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国信鸽协会及监管、审批这类比赛的有关鸽会挑战!
   上述米星先生所说:对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比赛审批是“行政审批”;其办赛申请是“行政申请”,体育行政部门不能批、批了就违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由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信鸽协会审批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这是曲解法律。由于米星先生在答鸽友询问时,是披着律师外衣作复的。必须将米星先生散布的迷雾拨开。
    
一、信鸽项目是大众体育不属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力,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界定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一般而言,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第二十九条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而信鸽项目是大众体育。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 不属禁止的情况下的特定活动。
  
   二、行政许可是針对禁止的情况下的“特定活动”。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因一般鸽友缺乏法律知识。现就行政许可的种类简略作一介绍,并举例说明。
  行政许可的种类: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1、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2、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3 、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律师的资质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5、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规定:以上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作了规定。槪括起来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为了说明设定行政许可具体的项目,现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分别引用如下: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该决定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共500项。(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等共500项。)
    现将该文引用如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 412 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太多;略)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              
 2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
  是否购汇以及购 汇多少的管理)                      
 3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5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                
 6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                     
 7 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8---------------------------- 500略
 备注:
   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按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决定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按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决定或者应经其他部门审核的事项,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点击可见该决定)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现将该文引用如下:
  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点击可见)
        体政字[200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现下发总局5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共5项行政许可项目: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开办武术学校、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即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均未将信鸽项目纳入行政许可(因不属禁止的情况下的“特定活动”)。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于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该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
   因此,从法律规定看,公棚、赛鸽俱乐部赛审批根本不存在行政许可。米星曲解了法律。米星律师曲解法律还公然有勇气指斥审批公棚、赛鸽俱乐部比赛是“违法言论”、“不懂法”;体育行政部门“不能批”、“批了就违法”。
    请问米星律师:你所谓的法是什么法?违什么法?
  笔者纳闷:米星先生是不懂法?还是有意曲解?真还令人费解。
   黄剑先生在《中国信鸽运动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说:“中国公棚作弊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说60%的公棚“作弊”、“诈骗”。米星在台下起哄、并行文为其叫好。现又鼓吹公棚、赛鸽俱乐部有权自行办赛。不要监管。指斥审批公棚、赛鸽俱乐部比赛是“违法言论”、“不懂法”;体育行政部门“不能批”、“批了就违法”。这是代表全国三十多万鸽友、广大参赛者利益吗?到底安的什么心啊?
    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比赛必须由裁判执裁(五待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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