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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8-9-7 11:11 | 作者: 甘忠荣 | 来源: | 查看: 807

《鸽棚防拆攻略》是误导!

             《鸽棚防拆攻略》是误导!
     9月6日,《中信网》在特别报道栏上传《这份〔鸽棚防拆攻略〕成功保住上海名家鸽棚》一文。

    《鸽棚防拆攻略》作者系戴建民。
     戴建民先生在该文中提出以下几条为依据。称:
    一、信鸽是法定的体育运动,所以“鸽棚”就是体育设施,“信鸽公棚”则是公共体育设施。而且搭建在屋顶上的鸽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属于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二、 政府和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筑有认定权;而公民也具有宪法给予的司法救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
      三、关于鸽棚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信鸽鸽棚大都建在建筑物的屋顶上,所以不存在向规划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说,从而城管部门也不能因为鸽棚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认定是违法建筑。
     并称:“总之政府对鸽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所以政府在拆鸽棚的过程中采用的方法是:劝你拆,帮你拆,不强拆。”

      很遗憾:戴建民先生自己不懂法,还胡乱自己提出的几条为依据误导鸽友!
     第一,“鸽棚”是体育设施,“信鸽公棚”是公共体育设施不能成立。
     何谓体育设施?由“科普中国”百科科学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审核作出的解释是:“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比赛、训练、教学以及群众健身活动的各种场地、场馆、建筑物、固定设施等。” 鸽舍(鸽棚)是体育设施这命题就错误。鸽舍(鸽棚)不是体育设施!不是的理由是由它的属性决定的,体育设施是公有的、社会的。而鸽舍是私人的。公棚是老板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拆毁一个哪怕是马路旁边的小区健身器材。体育局、公安局一定找拆毁人赔偿。甚至受行政处罚!
    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382号国务院令)第二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这也是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定性。

     显然,鸽舍不属体育设施! 因鸽舍不是用于体育比赛、训练、教学以及群众健身活动的各种场地、场馆、建筑物、固定设施,故“将鸽搭建的信鸽训赛鸽舍定义为体育设施”确属不当。
      第二、搭建在屋顶上的鸽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属于侵权行为,是曲解该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这里,对无偿利用屋顶设定了限制:“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即屋顶非法搭建鸽舍(鸽棚)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仍是违法的。如违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搭建鸽棚,应受行政处罚(拆除、罚款)或承担民亊责任。
      第三、行政法规对鸽棚是否合法有明确界定。
     饲养信鸽涉及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现有立法涉及城乡管理的实体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相关法律的法条(如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饲养信鸽正当、合法;但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却无直接规定信鸽的法律。
     信鸽项目是大众体育。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 因此,饲养信鸽是正当、合法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但饲养信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条规定:“一切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如果说,城市如何依法搭建鸽舍?笔者认为:这就是行政法规对合法饲养信鸽的界定。
     第四、《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否定了戴建民先生的说法。——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中鸽协秘书长邢小泉谈“鸽棚” 》中曾说:幸亏“信鸽”是中国正式在册的群众体育项目之一,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分管。无法想象:没有了国字号项目的身份,将给中国“信鸽”运动带来什么后果!
    他说:“全国文明城市”和 “国家卫生城市”的评比、表彰活动,简称“双创” 活动,每3年进行一次;至2018年已连续举办了5届。“双创”是国家的决策、是政府的统一部署,是建立文明、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利在当下、惠及子孙。在享受“双创”成果的同时,支持与配合“双创”活动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信鸽协会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多年以来,在全国各地的城市建设、市容市貌整治、双创活动中总是可以听到、看到“拆、强拆”鸽棚的报道,尤其自2017年以来,上海、天津、兰州、宁夏等地,不时传来“一刀切”式的强拆鸽棚消息,甚至在有些地区已经出现“群体事件”的苗头。文明、卫生与鸽棚、双创活动与信鸽运动,真的是一对水火不容的对头?真的是一对无解的矛、盾吗?现在,上海市、天津市、兰州市等信鸽协会主动作为,主动沟通,联系政府相关部门探讨化解之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刀切”式的强拆现象已经基本停止。 未雨绸缪,如何从根本上化解这一矛盾?能不能使矛盾从对立走向统一?中国信鸽协会正在研讨之中。
      而信鸽协会在“拆鸽棚”这样重大的社会问题面前,无职无权,人微言轻,想凭借一己之力扭转局面,只是水中捞月。
     他说:城市鸽棚(鸽舍)要标准化。
     随意搭建的鸽棚侵犯相邻权益,脏、乱、差的鸽棚影响市容破坏环境,必然成为“双创活动”整治的对象。一家一户、各自为政的楼顶鸽棚存在了数十年,“标准化”鸽棚的推广之路必定坎坷而艰难。
    “标准化楼顶鸽棚(鸽舍)设计征集活动”即将开始。我们的目标是:将来再遇到类似“双创”与鸽棚整治的冲突时,“拆与不拆”的结论一目了然。
      城市鸽棚(鸽舍)标准化无疑是化解拆鸽棚的良策。虽然“标准化”鸽棚的推广之路坎坷艰难,但只有此路可走。而不是以“鸽舍定性为体育设施” 可以化解随意搭建的鸽棚侵犯相邻权益,脏、乱、差的鸽棚影响市容破坏环境必遭拆除的命运。
         因此,《鸽棚防拆攻略》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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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鸽棚防拆攻略》成功保住上海名家鸽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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